根据省教育厅《关于2023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》,经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评议,我校下列人员拟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,现予公示。
李 莉 | 乐 毅 | 王 雷 | 陈 曦 | 程梦云 |
刘镇宁 | 杜尹阳 | 李静惠 | 王子璐 | 刘倩文 |
潘诗琪 | 范欣欣 | 王子文 | 周 翔 | 李虹慧 |
杨 洁 | 雷欣羽 | 牛 欢 | 吴梦妮 | 程 平 |
张继玉 | 郑冰洁 | 吕静怡 | 李依瑾 | 夏可馨 |
张祥贝 | 吕映雪 | 郑 音 | 郑锡聪 | 董馨怡 |
万旭皓 | 裴子舜 | 许秋怡 | 李一鸣 | 李军贤 |
汪 润 | 饶晰昕 | 王 玲 | 胡荣熙 | 王宣景 |
白 墨 | 杨民元 | 方 玲 | 彭昱菲 | 颜梦瑶 |
张 静 | 刘子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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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示时间从2023年11月24日至2023年11月30日(5个工作日)。若对下列人员取得教师资格有异议,请12月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学校人事部门反映。反映情况时要有具体事实,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,一律不予受理。
学校受理部门:纪委、人事处
联系人:林亮亮
联系电话:027-8197903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