类型 |
工作事项 |
目标要求 |
规定完成时间 |
重点工作 |
绩效考核 |
1.制定行政职能部门年度考核办法并在年底实施(3月底前形成讨论稿、组织征求意见座谈会、修改后,4月20日前提交校务会审议后发文,组织实施) |
4月30日前 |
招聘与人才队伍建设 |
2.各学院副高以上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指导意见 |
12月31日前 |
3.学科、专业带头人选拔培育办法 |
8月30日前 |
4.楚天学者、博士副高以上人员招聘(楚天学子、特聘教授、讲座教授) |
全年 |
5.根据本科评估需要,结合学校实际及时完成教师及员工招聘 |
全年 |
薪酬福利 |
6.制定公积金分层调整建议方案 |
3月31日前 |
7.调研制定薪酬改革建议方案(职员制和宽带薪酬制) |
12月31日前 |
职称评审 |
8.修改完善职称评审条件,完成2019年度职称评审 |
5月30日前启动,12月30日前完成 |
员工关系 |
9.会同纪检、工会等职能部门,完善师德考核及教职工违纪处理办法 |
12月31日前 |
评先评先 |
10.组织实施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活动 |
10月启动,聚光灯上颁奖 |
其它创新性工作 |
高层次人才引进 |
11.行业、产业技术人才及产业教授招聘和管理办法 |
全年 |
干部管理 |
12.依据联盟思维建立处级干部任期制管理与考核办法 |
8月30日前 |
培训与教师发展 |
13.成立学校教师发展中心,制定管理制度 |
3月15日前 |
14.调研、制定实施上半年学校中层干部及教研室主任以上人员培训计划 |
4月15日前 |
15.组织开展新教师、新员工岗前及教育教学基本规范和技能培训 |
6月15日至年末 |
16.各部门分学期年度内训计划的上报、落实检查和考核评价 |
全年 |
17.配合教务处做好教学竞赛参赛教师的教学能力培训 |
根据教务处时间安排 |